市民张先生:最近看到贵报报道石龙一名保安捡了一只藏獒并代为饲养几天,狗主人向该保安支付了几日来的饲养费800元。我想咨询如果遇到上述情况,狗主人都需要支付饲养费吗?
回答: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称,在民法上有“无因管理”的说法,通俗来讲,就是从法律上没有原因说,我要帮你管理。像捡了别人的宠物并帮忙管理,这在法律上也并没有规定,这就构成了“无因管理”。
如管理人履行了“无因管理”的行为,自身受到损失,可要求受益人支付相关费用。就像保安,他帮忙养藏獒也花钱为其买食物,藏獒主人就是受益人,找到主人后,他应向保安支付饲养费等费用。如双方无法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可起诉到法院。(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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