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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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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petsworld.cn 来源:www.petsworld.cn 日期:2008年01月06日 文章点击数: |
主会场现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于12月7日下午在南昌主会场召开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电视电话会议。各设区市、县(区)设立了分会场。
省政府副省长熊盛文出席讲话,就全省贯彻实施新《动物防疫法》作出部署。省人大农委副主任曹泽华出席会议。省农业厅厅长毛惠忠在会上发言。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泽华主持会议。省卫生厅副厅长关晏民,省畜牧兽医局局长黄峰岩等出席会议。
新《动物防疫法》是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外先进动物防疫管理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动物防疫方面的职责,明确了饲养者、经营者的防疫义务,规范了动物疫病防控行为,完善了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新《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动物防疫管理,提高动物疫病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水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熊盛文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是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动物防疫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学习贯彻落实好新的《动物防疫法》,要重点做好几方面的工作:第一,组织好学习宣传贯彻。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扎实做好新《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我省确定12月份为新《动物防疫法》宣传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作出具体安排,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新《动物防疫法》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第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全省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和防控机制,做到制度、机制健全,有章可循。第三,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新《动物防疫法》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还没有完成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市、县、乡,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进度,不能拖全省工作的后腿。 第四,抓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尽快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加快动物防疫科学管理的步伐。第五,实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新《动物防疫法》明确提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我省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第六,强化动物诊疗管理。各地要按照新《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动物诊疗许可的内容和期限,规定申办动物诊疗许可证程序,加强执业兽医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第七,加强领导,全面贯彻执行新《动物防疫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模范遵守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职责,把动物防疫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对新《动物防疫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违反新《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熊盛文副省长强调,当前正值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防控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年初确定的“三个力争”的防控工作目标要求,以学习贯彻新《动物防疫法》为契机,牢牢抓住防控工作的主动权,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各项动物防疫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要抓好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市、县、乡、场(户)动物防疫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个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力保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两节期间畜产品充足供应和质量安全。二要抓好补免工作,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要按照国家强制免疫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4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同时,还要健全完善免疫档案,对每一个养殖户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作详细记录。三要抓好动物疫病监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要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各级监测体系的构成、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及规范,切实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四要抓好检疫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当前畜禽调运频繁,要切实加强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严格查证验物,严防外疫传入。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行生产、饲养、屠宰等全程监管,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五要抓好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完善,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按照新《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做好应急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及时、果断处置,严防疫情蔓延扩散。最后,熊盛文副省长还就冬季抗旱、蓄水、防火及冬季农业生产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
毛惠忠厅长在发言中着重就农业部门做好新《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布置。一、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新《动物防疫法》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好这部法律是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和任务。自新《动物防疫法》今年8月30日颁布以来,我厅就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律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对市、县农业部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省级具体的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并举办了新《动物防疫法》知识培训班,印制了2万本单行本,组织征订《动物防疫法释义》和宣传画等资料下发。省农业厅已要求全省各地要把12月份作为“全省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宣传月”。全省各级农业系统特别是畜牧系统从现在开始要迅速掀起组织学习、宣传新《动物防疫法》的热潮。二、依法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各地要以贯彻实施新《动物防疫法》为契机,切实按照新《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和 “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以及“五不漏”的要求,建立免疫工作责任制,县、乡、村三级建立健全免疫申请验收制度。要建立起动物免疫常年工作机制,继续实行每月补免周制度。三、深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深化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抓紧建立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一要进一步拓展疫情监测面。二要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疫病的监测。三要实行计划集中监测与突击监测,点上监测和面上监测有机结合,有效把握疫情动态和免疫效果。四要加强监测技术技能培训,做到疫情监测不留盲点,免疫效果监测不留死角,疫病诊断准确无误,切实提高各地监测和诊断工作能力。四、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各地要按照新《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结合农产品专项整治,严肃检疫纪律,遵守检疫制度,做到县城定点屠宰的检疫率达到100%,规范检疫程序,搞好产地检疫和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不断提高检疫率和检疫出证率。一要认真落实报检制。二要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当前要认真做好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和明年两会期间畜产品安全。五、加强监督检查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要落实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理制度。这项制度我省已实行多年,以前叫《动物防疫合格证》,各地要结合新规定进一步落实完善这项制度。二要扎实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当前要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确保猪肉等畜产品安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重大疫情不发生和人民群众节日期间肉食品安全。三要抓住贯彻实施新《动物防疫法》的有利时机,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打击各种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对动物防疫执法队伍内部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六、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我省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了畜禽标识工作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已全面使用新型二维码耳标,确保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从11月1日起进入流通环节的猪牛羊全部佩带上新型二维码耳标。按照新《动物防疫法》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当前,一要争取各级政府落实好与二维码耳标相配套的追溯设备经费。二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省农业厅要求,组织做好新型二维码耳标发放使用管理。三是选择部分生猪生产调出大县开展耳标识读器应用试点,提高追溯能力。四是要组织做好全省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七、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建立完善《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新《动物防疫法》规定,严格《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推行执业兽医管理制度。
省防重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省农业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和厅属畜牧兽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设区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农业(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负责人、防重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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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局长黄峰岩(前右)等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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